
公告日期:2025-04-2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洪鑫
本人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简历
洪鑫,男,1984 年 3 月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
学求是青年学者,分别取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美国肯塔基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学委会委员,曾挂职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副局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14 次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10 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4 次,所有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通知要求进行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均列席参会。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 14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实际出席 5 次。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1、审议《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报告》;
2、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初稿);
3、审议《2023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
4、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初稿); 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
2024 年 4 月 11 日 5、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
6、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议案》; 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
7、审议《2023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初 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稿) 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
1、审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 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
2024 年 4 月 22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