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
期四)下午 14:30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2025 年 5 月 15
日 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栋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7.00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00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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