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为充分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缓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一)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和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交易和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铝合金、氧化铝、铅、锡、锌、镍、不锈钢、碳酸锂、黄金、白银、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主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或其他拥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等。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非关联方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0 亿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关联方国贸期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含关联方国贸期货)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权利金,该保证金或权利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含关联方国贸期货)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三、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亦错综复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
四、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
信息保密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经营管理层统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风控合规部、资金部、财务预算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和衍生品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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