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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1:05:34 股吧网页版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袁新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二〇二四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现将本人二〇二四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袁新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福建龙岩财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厦门大学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福建商学院副院长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在任期内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会议出席情况及相关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〇二四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16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二〇二四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



报告期内应出席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 实际出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16 5 11 0 0 5 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二〇二四年度,本人共出席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对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2、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二〇二四年度,本人共出席 9 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二〇二三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进场前沟通,审阅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内控是否有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等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情况、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情况、委托理财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此外还审议通过内审工作总结、内审工作计划、聘任审计机构、修订公司《问责制度》、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议案。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持续跟踪公司内部控制的工作情况,并督促公司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二〇二四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日常及重大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
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二〇二四年度,本人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交流。在年审工作开始前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沟通会,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相关人员关于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查阅公司有关账册及凭证,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调研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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