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 沈化 公告编号:2025-05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
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 并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
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贷款相关方:
委托方: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
受托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借款方: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泉州”)
2.委托贷款金额:2.6 亿元人民币
3.委托贷款期限:3 年
4.委托贷款利率:2.8%。
5.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文件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同时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国家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国有资产转增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持有或享有”。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中国化工拟将收到的 2.6 亿元人民币国拨资金拨付至公司全资孙公司东大泉州,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中国化工将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东大泉州发放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用于支持东大泉州 24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委托贷款期限三年,年利率 2.8%。
2.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因此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世昊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
注册资本:1,1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515R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7,008,044.79万元,营业收入40,149,814.93万元,净利润-2,018,127.20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81,004,796.36 万元,净资产 5,725,552.47 万
元,营业收入 24,950,146.33 万元,净利润-839,119.51 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系:中国化工直接持有公司 1.20%股份,为公司的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直接、间接持有公司及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受托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注册地址: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雄安大街 319 号 8-9 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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