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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8:04: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320 号

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

孙泽胜,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

李 忠,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王大壮,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黄殿利,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沈阳石蜡化工有
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杨 林,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代 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冷昭甲,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财务处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关于对王大壮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8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沈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是 ST 沈化的全资子公司。2018 年至 2021 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 ST 沈化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1.30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1.30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44%,虚减存货 5.09 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57%,
虚增预付账款 3.42 亿元,虚减应付账款 2.97 亿元;2019 年年度
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2.0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2.04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9.40%,虚减存货 0.95 亿元,占当期披
露总资产的 1.07%,虚增预付账款 0.05 亿元,虚减应付账款 4.25亿元;2020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1.0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4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9.14%,虚减存货 5.87 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61%,虚增预付账款 10.26 亿元;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 1.48 亿元,虚减利润总额 1.48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0.11%,虚增存货 2.91 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2.88%。

ST 沈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孙泽胜在 2018 年任 ST 沈化总经理兼董事期间,未审慎关注
沈阳蜡化利润数据异常情况;在 2019 年至 2021 年任 ST 沈化董事
长兼总经理、沈阳蜡化董事长、执行董事期间,全面负责 ST 沈化和沈阳蜡化的经营管理,决策指挥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
据调整事项。孙泽胜未能保证 ST 沈化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的规定,对 ST 沈化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沈化时任总会计师李忠主管 ST 沈化会计工作,组织实施
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未能保证 ST 沈化 2018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的规定,对 ST 沈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沈化时任董事长、沈阳蜡化时任董事长王大壮,全面负责ST 沈化和沈阳蜡化的经营管理,决策指挥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 ST
沈化 2018 年至 2019 年 3 月间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沈化时任董事、沈阳蜡化时任总经理黄殿利,负责沈阳蜡化生产经营工作,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未能保证ST 沈化 2018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 ST 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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