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 沈化 公告编号:2025-04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4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 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调查完毕,并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孙泽胜,男,1971 年 6 月出生,时任沈阳化工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沈
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董事长、执行董事,住址:辽宁省沈阳
市沈河区。
李忠,男,1969 年 7 月出生,时任沈阳化工总会计师,住址:辽宁省沈阳
市铁西区。
杨林,男,1971 年 6 月出生,时任沈阳化工董事、沈阳蜡化总经理,住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冷昭甲,男,1984 年 6 月出生,时任沈阳蜡化财务处负责人,住址:辽宁
省沈阳市铁西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沈阳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孙泽胜、李忠、冷昭甲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前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沈阳化工、杨林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沈阳化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沈阳蜡化是沈阳化工的全资子公司。2018 年至 2021 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
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沈阳化工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129,914,310.43 元,虚增利润总额129,914,310.4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44%,虚减存货 509,093,316.68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57%,虚增预付账款 341,572,381.06 元,虚减应付账款297,435,246.05 元;《2019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204,499,039.16 元,虚增利润总额 204,499,039.16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9.4%, 虚减存货95,200,598.29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1.07%,虚增预付账款 4,906,840.59 元,虚减应付账款 424,707,107.3 元;《2020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104,227,790.91元,虚增利润总额 104,227,790.91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9.14%,虚减存货586,977,348.95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61%,虚增预付账款 1,025,618,489.46元;《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 147,757,481.31 元,虚减利润总额147,757,481.31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0.11%,虚增存货 290,883,659.19 元,
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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