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包括:
(一)在招采活动中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侵占公司资产;
(四)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泄露或出卖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包括:
(一)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二)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虚增收入或者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三)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四)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五)偷逃税款;
(六)其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各部门负责人、各下属企业负责人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机构,负责公司反舞弊行为的指导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督导。
第十条 公司风控合规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公司及下属企业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实施,具体包括:
(一)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二)出具处理意见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
(三)受理关于舞弊事项的举报;
(四)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风控合规部进行举报。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倡导正直诚信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
(一)公司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以多种形式对公司反舞弊政策进行宣传和培训;
(三)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并将公司反舞弊政策以适当形式告知客户、供应商等外部相关方;
(四)公司将公开披露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确保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舞弊行为的危害性;
(五)公司畅通反舞弊举报渠道,鼓励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并对提供举报线索的人员提供奖励。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及报告
第十三条 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十四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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