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5-06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11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作出(2025)川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年12月1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由炼石航空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
经管理人监督,截至2025年12月1日,炼石航空已完成《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工作:
1.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剩余未支付的也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提存;
2.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清偿款项以及股票已经分配完毕,剩余未分配的也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提存;
3.重整投资人依照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且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经分配至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于2025年12月1日向成都中院提交《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及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裁定终结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的报告》,提请成都中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转增股票的分配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以炼石航空总股本873,100,87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9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522,987,424股。前述522,987,424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1)转增股票中20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2)转增股票中322,987,424股用于偿付债务。截至2025年11月27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而转增的522,987,424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其中379,290,774股为首发后限售股,143,696,65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873,100,876股增至1,396,088,300股。上述522,987,424股转增股份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完成提存、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经分配至重整投资人或完成提存系《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之一。为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在管理人的协助下,向成都中院请求以司法协助执行的方式将登记在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转增股票另行扣划至重整投资人及相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管理人证券账户中的512,853,511股转增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过入方身份 划转数量 股份性质
1 重整投资人 200,000,000 首发后限售股
2 债权人(2家) 179,290,774 首发后限售股
3 债权人(4家) 133,562,737 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512,85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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