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2:17:02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董秘先生“公司目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债权人及出资人均面临严重损失”。为避免公司出现破产清算的风险,为何本重整计划仅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债权人按重整前低股价转股,增厚大股东权益摊薄其他出资人利益?按完成重整后的股价估值不更公平公正?国家股债权人更应该体现责任担当,上市公司国资改革是大局。
*ST炼石: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以股抵债价格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破产审判会议纪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座谈会纪要》《监管指引第11号》等有关规定及司法审判精神,综合参考了公司重整受理日前多个不同交易日区间股票交易均价,并在与不同债权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充分反映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公允价值,平衡保障了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利于公司重整成功及后续稳定经营发展。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03 11:30:12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