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5-055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年9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成都中院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炼石航空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准时召开,并对《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出席人员
会议出席人员包括: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公司债权人、成都中院合议庭、管理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债务人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等。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机构代表。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3家,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数2家,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147,271,362.46元;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数11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334,541,057.87元。
二、本次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分为十一项议程,包括如下:
1.管理人作《关于重整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关于财产状况的报告》;
3.管理人作《关于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法院宣读确定临时债权额《决定书》;
5.管理人介绍《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6.管理人介绍《关于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7.管理人作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评估机构和财务顾问机构进行补充说明,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8.管理人介绍表决规则,债权人会议对《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9.管理人作《关于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的报告》;
10.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11.宣布表决结果。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炼石航空重整案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前。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共计1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2,482,978,783.21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2,481,812,420.33元,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00,000.00元,无暂缓确认债权。
本次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提请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三项表决事项,截至本次会议结束,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事项一:《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1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13家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34,541,057.8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334,541,057.87元的100%,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