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债转股股价明显偏低,不符合证券市场重整公司约定俗成高于市价50%以上的转股价。转股价高于市价体现债权人承担濒临破产责任承担。合适的转股价利好包括大股东在内的全体投资者,可如今大股东也是主债主,低价转股单方面增厚自身控股,把化债责任全部转移给其它投资者,同时摊薄重整投资人股份,上市公司是大局,如此有损大局,不符合国资担当形象,不公平啊
*ST炼石: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查阅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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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0-15 0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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