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5-053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 9 月 23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
“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
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炼石航空重整
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0 时在成都中院召开。
2025 年 10 月 10 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炼石
航 空 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 重 整 案关于召 开 第 一次 债权人 会议 的公 告》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D21B4D12F7B5B34EA0A457E49727F4BB)。同日,公司收到管理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0 时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本次会议将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成都中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位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周五)下午 17 时前联
系管理人明确是否参加现场会议。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
联系人:蒋律师
联系电话:028-60612628-8568 19822960983
电子邮箱:lshkproject2025@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2:00,14:00-17:00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会议核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2、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并表决;
3、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并表决。
4、债权人会议审议《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表决;
四、会议表决方式
结合本案债权结构,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线下表决
的方式。2025 年 10 月 10 日,管理人向已初步审查确认债权的债权人发放表决
票,开放线下表决通道。表决分为“同意”、“反对”两个选项,表决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债权人均未选择、同时选择、附加条件以及勾划不明确的,该表决票视为无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最终的重整计划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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