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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20:23:19 股吧网页版
ST炼石: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5-04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9月23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决定书》,成都中院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因成都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炼石”变为“*ST炼石”,证券代码仍为“00069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根据《上市规则》第9.4.9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5年9月25日开市起复牌。

3、成都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事件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5年5月9日,公司向成都中院提交了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资料,立案案号为(2025)川01破申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相关公告。

2025年6月6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01破申19号、(2025)川01破申19号之一,成都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延期的公告》,成都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1个月至2025年10月6日。

二、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川01破13号《决定书》,成都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之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炼石航空作为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于2020年迁至四川省成都市,其住所地稳定存续1年以上,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之规定,炼石航空作为企业法人,其作为债务人提起重整申请,主体适格。

炼石航空应于2025年1月2日、4月22日支付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分别为0.77亿元、9.48亿元,前述债务已经实质性违约,炼石航空已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根据临时管理人初步核查情况,炼石航空存量货币资金严重不足且资产在短期内难以处置变现,高负债情况下公司持续亏损且扭亏困难,难以依靠经营业务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炼石航空作为四川省航空精密零部件加工制造产业的知名上市公司,科技属性强、产业价值突出、重整投资市场反响积极,通过重整程序可以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促进航空产业发展,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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