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5-04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9月23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决定书》,成都中院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因成都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炼石”变为“*ST炼石”,证券代码仍为“00069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根据《上市规则》第9.4.9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5年9月25日开市起复牌。
3、成都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事件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5年5月9日,公司向成都中院提交了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资料,立案案号为(2025)川01破申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的相关公告。
2025年6月6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01破申19号、(2025)川01破申19号之一,成都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延期的公告》,成都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1个月至2025年10月6日。
二、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川01破13号《决定书》,成都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之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炼石航空作为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于2020年迁至四川省成都市,其住所地稳定存续1年以上,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之规定,炼石航空作为企业法人,其作为债务人提起重整申请,主体适格。
炼石航空应于2025年1月2日、4月22日支付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分别为0.77亿元、9.48亿元,前述债务已经实质性违约,炼石航空已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根据临时管理人初步核查情况,炼石航空存量货币资金严重不足且资产在短期内难以处置变现,高负债情况下公司持续亏损且扭亏困难,难以依靠经营业务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炼石航空作为四川省航空精密零部件加工制造产业的知名上市公司,科技属性强、产业价值突出、重整投资市场反响积极,通过重整程序可以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促进航空产业发展,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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