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5-044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李秉祥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满 6 年申请辞职,同意公司股
东张政先生提名向永丽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向永丽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认为向永丽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同意该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永丽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将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整体删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关 于 召 开 202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的 通 知 》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永丽简历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永丽简历
向永丽 女,1977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法律硕士,专职律师。2000 年 9 月参加工作,曾在蒲江县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2015 年 4 月至 2024 年 2 月在四川上浩律
师事务所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主任、专职律师。2024 年 3 月起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权益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向永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