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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9:35:06 股吧网页版
滨海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能源”、“上市公司”、“公司”)拟向旭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集团”)、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煤化工”)、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资产”)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旭阳”)100.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旭阳集团、旭阳煤化工、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及农银资产,其中,旭阳集团、旭阳煤化工与上市公司均为杨雪岗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旭阳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最终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杨雪岗,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由旭阳控股变更为旭阳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雪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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