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旭阳集团有限公司、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三、公司已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四、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
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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