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其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不构成对滨海能源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4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4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5
(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 5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9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2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现状...... 20
(一)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20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21
(一)上市公司治理情况...... 21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2
六、其他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事项...... 22
七、持续督导工作总结 ...... 2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一般释义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
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指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
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滨海能源、上市公司 指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海顺印业、标的公司 指 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出售 指 滨海能源所持有的海顺印业 51%股权
资产
交易对方、京津文化 指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旭阳控股 指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新华印务 指 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指 滨海能源向京津文化出售所持有的海顺印业 51%股权
重大资产出售 的交易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22 年 9 月 30 日
国都证券、本独立财务顾 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坤元至诚评估师、坤元至 指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诚评估、评估机构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京津文化传媒
《股权出售协议》 指 发展有限公司之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股权出售
协议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天
《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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