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3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资产转正,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并说明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规则的规定,同时为方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进度,公司现将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2024 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利安达审字[2025]第 0265 号)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5]第 0134 号),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亚太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内容如下: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母公司亚太实
业仅作为控股主体,目前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负债
26,254.08 万元,资产负债率 112.48%,净资产为-2,912.30 万元。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25 日起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借款,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借款期限届满,应支付借款本金 21,385.00 万元、利息 1,174.46 万元
以及罚息 64.37 万元,总计 22,623.83 万元,目前已逾期未支付,可能触发借款协议中质押资产的行权,但公司偿债能力弱、因此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亚太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会
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及《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 0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
及(2025)甘 01 破 5 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 年 12 月 26 日,到兰州中院作出的(2025)甘 01 破 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 01 破 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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