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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19:56:09 股吧网页版
*ST亚太: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2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9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2.95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2、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重整事项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法院批准但却无法执行的多方面可能性。

3、虽然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虽然公司与重整投资人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但仍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1 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3,270,00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比例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61,635,000 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484,905,000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受让。具体受让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4.4.2 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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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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