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7 月 10 日,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以甘肃亚太实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
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 年 7 月 11 日,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甘肃亚太
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同时要求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5 年 8 月 5 日,为顺利推进公司的预重整工作,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
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
式招募重整投资人。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关于确定甘肃亚太实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通知》(亚太临管字〔2025〕21 号),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共有 9 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 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
资方案。经临时管理人遴选,确定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
人。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 01 破申 5号《民事裁定书》
及(2025)甘 01 破 5 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各重整
投资人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截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未
收到法院关于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已触发上述现金捐赠条件,重整投资人需将其已缴纳至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等)合计为 7,300 万元现金捐赠给公司。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收到重整投资人
捐赠的 7,300 万现金。
2025 年 12 月 5日,公司与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5年12月9日,亚太实业披露《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亚太实业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亚太实业以现有总股本323,2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1,635,000股股票。转增后,亚太实业总股本将增至484,905,0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受让。具体受让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一、对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式进行调整的合规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4.4.2 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亚太实业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结合其重整计划(草案)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则要求。
二、对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式进行调整的内容
本次亚太实业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 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重整投资人捐赠的保证金]÷(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亚太实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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