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4 15:32:20 股吧网页版
*ST亚太: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2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
*ST 亚太 ,证券代码:000691)连续 3 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公司对前期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相关区间数据进行了修正。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
0102 执恢 451 号《告知函》,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持有的3,200,000 股股份进行集合竞价处置,对 2,600,000 股股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
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截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
集合竞价方式强制执行亚太矿业所持公司 3,200,000 股股份事项已执行完毕。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11 月 4 日、
2025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5%整数倍暨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解除司法标记的提示性公告》(2025-09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及一致行动人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10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106)。

3、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先生、控股股东广州万
顺与持股 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持股 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
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4、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太华投资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知悉太华投资计划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4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5、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兰州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甘 0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2025)甘 01 破 5 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同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 01 破 5 号《公告》,
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