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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21:49:03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内蒙古
$*ST亚太(SZ000691)$ 终于裁定受理重整了,未受理前喷子、巨婴、碰瓷的垃圾人横行。@基民投资纳指的王 说:少威,跟你买亚太亏死了。@呼伦少威 回复:我在3元一线看好推荐,都翻了好几倍了,你还亏损,真奇怪?喷子和巨婴只适合拉黑。如图:投资中的共性:赢了就是老子牛B,略有不顺就猛喷大小V,投资圈就这氛围,焚券市义吧。大方向、大格局、综合分析能力、平和的心态、正直的人品、开阔的视野等决定投资成败。

发表于 2025-11-26 20:57:18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1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

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11月26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

2、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1月27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 ,公司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虽然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
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同时要求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2、申请人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68 号 1901(部位:1901-2 室)

3、申请时间:2025年7月10日

4、破产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重整。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况

1、受理法院名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裁定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6日

3、裁定书案号:(2025)甘01破申5号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
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年11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本院现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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