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龚江丰)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龚江丰,男,汉族,中国国籍,1972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 6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4 年 6 月,毕业于暨南大学工商
管理专业。1997 年 1 月,龚江丰先生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 9 月,
龚江丰先生获得资产评估师资格。1993 年 6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广州标致汽车有
限公司主管;1995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广州花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0
年 5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深圳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 年 1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中澳集团东南区财务总监;200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广东
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主任会计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合伙人。2015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晓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机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6 年 4月至今兼任广州新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兼任广州晓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参加 8 次会议,其中现场参会
2 次,通讯参会 6 次;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 5 次会议,无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所出席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1、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4 次,本
人作为召集人实际出席会议 14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 年季度及年度审计计划、2024 年季度及年度内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2024 年度工作期间,本人与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并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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