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翠琳)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王翠琳,女,汉族,1972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中国
注册会计师、教授。1991 年 9 月至 1995 年 6 月,本科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
系;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硕士研究生就读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系。1995
年 7 月至今,任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专职教师,1996 年 6
月至 1997 年 6 月,挂职甘肃西脉集团财务部副主任;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做访问学者;2017 年 7 月至今,甘肃嘉益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兼任业务指导;2024 年 12 月 28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参加 8 次会议,其中现场参会
2 次,通讯参会 6 次;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 5 次会议,无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1、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4 次,本
人作为召集人实际出席会议 14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 年季度及年度审计计划、2024 年季度及年度内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2024 年度工作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并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
要就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沟通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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