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9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47.48 亿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54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立信执 为本公司提供审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刘 晶 2009.12 2012.1 2021.1 2024.6 至今
黄玉华 2017.9 2013.10 2021.7 2024.6 至 2025.3
签字注册会计师
柯海洋 2019.7 2014.12 2024.12 2025.3 至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爱国 1995.12 2002.1 2012.1 2024.6 至 2025.4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 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审慎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现有审计需求,经与原聘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沟通,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并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了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查同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98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
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带强调事项 段的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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