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
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
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本制度接受审
计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受董事会指导,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
作,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监察部设负责人一名。审计监察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职能包括:
(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对公司管理层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七)协助公司审计委员会检查相关事项,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资料;
(八)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九)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十)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和范围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如下:
(一)对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的审计。
(二)按照不同的审计目的,公司内部审计可以划分为内部会计报表审计、经营业绩考核审计、高管离任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审计专案调查等。
(三)会计报表审计。审计范围包括与会计报表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它资料。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审计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技改计划、工程造价预算或决算是否合理、工程或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工程竣工决算移交使用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等进行检查。
(五)建设项目的决算、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及经济效益的审计。对重要的基建工程、技改项目的预决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各类对外投资方案及其重大经营活动的可行性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七)公司改组、兼并、合资、合作前有关情况的审计调查。
(八)对各下属子公司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九)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审计,重点对劳动报酬发放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计。
(十)内部控制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公司每一年度的总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于每年一季度末前向公司提交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
(十一)配合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和专项审计。
(十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养审计人员;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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