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1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市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矿业”)65%股
权对外出售事项,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6 亿元。2025 年 1 月 14 日,宇邦矿业的
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宇邦矿业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述交易属于资产出售且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此,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