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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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持有的内蒙古国城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城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吴城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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