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南头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民众水务有限公司、中山市西区沙朗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阜沙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用环境发展(江门)有限公司、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中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泰安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南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中山市北部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名城名德环保有限公司、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香山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投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港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中通京南水务有限公司、中通京潞水务有限公司、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中山公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名城工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南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中山公用民三联围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东莞市清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公用能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公用电建工程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5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8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沟通、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管理、关联交易、客运服务、运营管理、投资性物业管理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及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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