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
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
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部长、各子公司主管领
导和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
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证券部为 ESG 工作组的牵头单位;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监督公司 ESG 目标制定,以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 ESG 目标
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4.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三)ESG 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
2.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
及趋势;
5.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
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信息;
(五)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应建立 ESG 管理机制,制定与本单位有关的 ESG 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
和建议,证券部负责汇总相关意见,并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
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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