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归属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要求,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 根据2024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归属条件已经达成,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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