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足以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足以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事务信息负责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该等消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 。 公 司 可 以 在 公 开 披 露 的 网 站 上 披 露 经 常 性 的 相 关 信 息 。 公 司 网 址 :
http://www.shantui.com,公司应指定网站负责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以上事项是指与关联自然人之间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之间标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合同,但不包括已经公司公开披露的常年协议项下的单笔合同。)
(十二)发生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事项);
(十三)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十四)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五)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十六)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九)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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