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确保资产持续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有关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持有股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本公司持有不超过 50%股权(不含本数)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超过 50%股权(含本数)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资金、设备、技术、土地、厂房、及其他无形资产等对各类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并购、新设以及对已持股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目的:优化产业结构,进行资产重组,扩大或扩展经营领域或份额,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市场经济的应变机能,取得投资收益。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效益原则。投资要有效益,一是被投资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二是促进本公司产业发展的带动效益,三是兼顾社会效益。
(二)相关多元化原则。对外投资主要围绕工程机械及相关行业,在与本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上进行投资,扩大本公司的规模。
(三)强强合作原则。投资时寻找的合作伙伴尽可能是在国际国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或至少在某些方面比本公司有优势,以达到优势互补并能带动本公司的技术、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文件,也是公司对派往参股、控股子公司任股东代表、董事长、董事、监事(仅适用于设有监事会或监事的子公司(如有),下同)、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处理任职公司投资事宜的指导性文件。公司职能部门及被本公司推荐到下属公司任职的人员要按本制度规范职守。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必须报本
公司办公会或高管层决策同意后,①对于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额为上年度净资产的 50%以上为重大项目)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子公司董事会或子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能实施;②对于控股子公司非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额为上年度净资产的 50%以下为非重大项目)可直接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策。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程序:
(一)立项
1.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需向本公司战略投资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本公司批准文件(本公司办公会或高管层书面批准资料)。
2.本公司战略投资部受理材料后及时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准予立项并发放《项目立项登记通知书》
3.控股子公司收到《通知书》后方可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4.立项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制订前期工作计划,并报请子公司领导批准,报本公司战略投资部备案。
(二) 前期调研及可行性研究
1.前期调研的主要任务及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
① 考察落实投资对象的主要经营项目及其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评价其技
术水平和市场能力,提供客观比对的依据及资料来源;
② 对投资对象当期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③ 评价合作对象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信状况;
④ 分析投资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是否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⑤ 提出投资规模、内容、方式、方法、步骤和有关建议,提出投资方案,
说明资金的主要用途。属于资产重组项目的,要妥善解决好“钱从哪里来,人向何处去”的问题;
⑥ 对经营中的关键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以此对未来作出科学合理的预
测。并据此计算出系列财务评价指标;
⑦ 分析项目的风险,提出规避措施;
⑧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是否需要在政府部门立项及相关工作。
2.项目负责人要对以上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给由公司领导、公司内部及外聘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通过评审的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备案流程
控股子公司高管层决策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策
本公司办公会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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