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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11:46 股吧网页版
山推股份:筹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筹资行为,加强筹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筹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筹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2、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3、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4、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5、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各项筹资活动均需列入公司筹资预算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的承办部门,负责联络承销机构、拟定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筹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以及筹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借款管理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借款、还款及票据贴现等筹资活动,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同时办理所有筹资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办理。

第七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 公司负责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筹资业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金融业务。

第三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十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由董事会委托公司证券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通过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内部控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三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委托证券部和财务部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共同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每年年初应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融资种类及形式、借款额度,做出计划安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在年度借款预算内的融资,应按照以下单笔融资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1、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5%的,
由公司财务总监决定;

2、单笔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5%的,但不超过10%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提交总经理决定;

3、单笔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在连续6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应累积计算,适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及子公司本季度融资发生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的办理程序: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年度预算内的借款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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