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3
第五章 附则...... 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另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战略委员会一半或以上的委员选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再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会议筹备和联
络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根据《公司章程》需经股东会审批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告知董事会。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或其他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
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及时以口头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须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规定人数时,应当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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