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一般规定......3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3
第四章 内部报告程序......9
第五章 责任及处罚......10
第六章 附则......1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公司发生前条所述重大信息时,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根据报告程序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逐级归集上报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4、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公司各分公司的负责人;
7、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及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具体执行相关对外披露工作。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搜集、整理工作以及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
报告义务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指定联络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报告义务人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该信息,不得先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向任何其他传媒公布该信息。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具体包括:
1、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2、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3、重大诉讼或仲裁;
4、其他重大事项。
5、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第八条 应当报告的常规交易重大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第八条所列常规交易事项中,第 3 项或第 4 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
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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