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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5
第五章 议事规则......6
第六章 附则...... 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
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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