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3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4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5
第五章 附则......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起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含委托贷款),委托其进行
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行为。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通过资金占用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独立董事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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