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0 月)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会面监督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会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会议等。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的内容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十五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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