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5-10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之一。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39,114,163.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 675 号)。
因民间借贷纠纷,里群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义和,请求判令瑞弗莱克公司、金鸿公司向里群返还借款本金 39,114,163.00 元及相应借款利息,并请求判令陈义和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
息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金鸿控股和陈义和后提起管辖异议,该案件被裁定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5 年 10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4 民初 54 号),裁定瑞弗莱克
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偿还里群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 675号),判决结果具体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里群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 675 号)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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