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5-09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49,552,16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涉案应收往来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案件审理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于近日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 10 民终 703 号)。
中油金鸿由于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于 2023 年 1 月被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后
经被告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移送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后收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
案中止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
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该案件中止审理后,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接到法院恢复审理的通知,后被告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反诉,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开庭,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收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
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油金鸿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 10 民终 703 号),判决结果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涉案应收往来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案件审理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冀 10 民终 703 号)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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