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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5-08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尚未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二)
3、涉案金额:420,729,508.35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二审判决尚未执行,公司后续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本次二审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于近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赣民终 135 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就合同纠纷于 2024 年向江西省南
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中油金鸿于 2025 年 4 月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
赣 01 民初 304 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油金鸿于近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赣民终135 号】,判决结果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二审判决尚未执行,公司后续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本次二审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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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