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9 17:38:08 股吧网页版
ST金鸿: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5-08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之一。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39,114,163.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4 民初 54 号)。

因民间借贷纠纷,里群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义和,请求判令瑞弗莱克公司、金鸿公司向里群返还借款本金 39,114,163.00 元及相应借款利息,并请求判令陈义和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
息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金鸿控股和陈义和后提起管辖异议,该案件被裁定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4民初 54 号),判决结果具体如下:

1、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里群借款本金 2762
万元及利息(以本金 2762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照月息 1%计收利息,应扣除 2019 年 3 月 28 日归还的利息 200 万元);

2、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里群借款本金
1535898.65 元及利息(以本金 1535898.65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按照月息 1%计收利息);

3、驳回里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京 04 民初 54 号)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