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5-08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之一。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39,114,163.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4 民初 54 号)。
因民间借贷纠纷,里群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义和,请求判令瑞弗莱克公司、金鸿公司向里群返还借款本金 39,114,163.00 元及相应借款利息,并请求判令陈义和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
息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金鸿控股和陈义和后提起管辖异议,该案件被裁定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4民初 54 号),判决结果具体如下:
1、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里群借款本金 2762
万元及利息(以本金 2762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照月息 1%计收利息,应扣除 2019 年 3 月 28 日归还的利息 200 万元);
2、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里群借款本金
1535898.65 元及利息(以本金 1535898.65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按照月息 1%计收利息);
3、驳回里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京 04 民初 54 号)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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