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过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
2、经过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
3、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消除相关事项涉及事项的措施和办法是必要的,我们同意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和意见。
同时,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陈立新 姚宪弟 管雪青
2025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