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立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查,我们尊重中兴财光华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
同时,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消除相关事项的措施和办法是必要的,我们同意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和意见。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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