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5009号),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现对该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金鸿控股因与控股子公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另一方股东就沙河金通的未来发展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导致金鸿控股
丧失对沙河金通的控制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鸿控股未能完成沙河
金通的处置工作。
金鸿控股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存在部分离职员工的劳动仲裁事项,公
司账面计提离职补偿金 321.54 万元,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证明公司计提离职补偿是否完整准确。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金鸿控股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金鸿控股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
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管理层已识别并注意到上述重大缺陷,公司已积极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加快推进股
权转让事项,并通过诉讼程序行使股东权益,同时,公司积极处理离职员工的劳动仲裁事项,积极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公司拟采取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目前在积极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加快推进股权转让事项。2025年4月14日,沙河金通母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与湖州岩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岩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以人民币200万元将华东公司持有的51%的沙河金通的股权转让给湖州岩及;按照协议约定,湖州岩及已于2025年4月16日支付100万元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同时,华东公司亦采取诉讼方式来解决相关事项,华东公司于2024年对沙河金通公司及沙河建投提起诉讼,要求配合华东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提供沙河金通公司的财务资料,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公司已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2024)冀058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主要诉请。后沙河金通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该案件目前处于二审待判决阶段。
此外,公司积极处理离职员工的劳动仲裁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将办公地址从北京搬迁至衡阳,在搬迁过程中,与部分北京办公人员未沟通协调一致,部分员工未配合公司搬迁工作,拒绝异地办公,因此产生部分仲裁案件。公司管理层将积极与离职员工沟通,对于部分无法达成一致的离职员工,后续将推进历史遗留剩余的各项诉讼、仲裁等案件的解决。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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