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是 1988 年 8 月 24 日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88)39 号文批
准,由武汉市石油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武汉石油化工厂、交通银行武汉分行等 4 家单位作为主要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0253536H,注册及实收资本(股本)为 146,841,890.00 元,法定代表人王征,注册
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6 号名嘉国际 1 号楼 2202 室,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
广安门外大街 305 号八区 17 号楼商业二层。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本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电商直播子公司,正式涉足电商直播业务。为顺应电商出海的发展趋势,于 2024 年 7 月投资设立跨境物流子公司,开展跨境物流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批准报出。
1.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0 户,较上期有变化,新设 5 户,注销 2 户,
详见附注“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疑虑,公司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详见 13.4 关于持续经营疑虑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3.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1,000,000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款项 金额≥1,000,000
3.6 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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