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股东会授予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1.单独连续十二个月内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
2.购买或处置资产项目:单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对成本费用预算总额的调整:公司年内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在百分之十以内的调整。
4.对外借款项目: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四十。
5.关联交易: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6.资产抵押项目: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
7.对外财务担保项目: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担保,或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财务担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单笔提供财务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或为关联方提供的财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除控股子公司外,其他接受财务担保的对象应提供充分担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该对外财务担保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8.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担保。
(二)超过上述股东会授权范围和审批权限的事项,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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