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内控审计部和财务资产部等部
门具体实施。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
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前条提供的相关
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
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定
期及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二分之一以上委
员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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